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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创新工作理念。把标准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改进行政管理模式,使各项工作有目标、有程序、可量化、可追溯、可控制。
  完善规章制度。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定位,全面清理修订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制度全覆盖、管理无盲区。
  设计标准流程。坚持顶层设计,从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到日常运转,建立一整套规范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和有效的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过程有效识别、有效管理、有效控制。
  审核认证改进。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聘请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每年通过内审、外审,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三、分阶段扎实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从2012年起,在具有较多行政审批事项的省政府部门中率先实施标准化管理,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标准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部门所有非涉密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召开会议,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置;组织培训,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对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部门通过举办讲座、观摩考察、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实施部门制定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时限要求和工作机制;确定认证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具有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认证资质和业绩的认证机构,分别与实施部门进行对接。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2012年4-7月)。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八项原则为基础,对本部门工作内容、规章制度和标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和补充,对首问首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一整套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对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10月)。各实施部门按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评审的情况要形成报告,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审核认证阶段(2012年11-12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认证机构分别对各实施部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底前实施部门要全部通过认证。
  四、切实加强对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标准化管理涉及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系统性、创新性、业务性很强,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实施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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