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五)建立协调处理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定期研究,对重大经济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对重大项目周边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上门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六)落实两项工作措施。完善阻工闹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负主要责任的快速反应机制,凡接到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重大项目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的报告,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所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项目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重大项目治安环境要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公安机关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阻工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项目属地政府、市公安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七)实行三项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一般问题月报告、无问题半年零报告”三项制度。每月5日前项目业主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环境问题上报市重点办;对重大矛盾纠纷问题立即报告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由市优化办和市重点办督办;未出现问题的,每半年要向市重点办进行一次环境问题零报告。(市优化办、市重点办负责,项目业主单位配合)
(八)推行“六个一”工作模式。即实行“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个服务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工作模式,明确推进项目建设的责任要求,强化跟踪管理,对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土地、人力、基础设施等建设要素予以充分保障。(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九)落实“五项长效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全面推行“重大项目‘代办’制、‘三方’联席会议制、警企联系制、项目预警报告制、挂号销号制”五项长效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效能。(项目属地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组”,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以维护项目业主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并反馈情况。(市优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