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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
(岳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省、市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五市一极”建设,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一)全面执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制度。按照“统一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完成、统一发证”的原则,通过联审会议、联合踏勘、联合会签、网上联办等措施,对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事项进行联合审查、同步办理,简化工作环节、提升办事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二)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要求,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宁静日”制度。部门单位进入重大项目常规性执法检查前必须到市优化办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检查事项以及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工作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每月1日至20日对项目进行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常规性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检查不能影响项目业主正常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三)严格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收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岳政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对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性(基金)、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项目收费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到项目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四)严格规范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处罚。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的“教示”原则,实行首查免罚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下限制,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同时报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备案。(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重点办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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