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市区、乡镇、村层层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
1、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各部门单位根据分工、管辖范围、职责权限,落实整治内容。
3、市、县市区、乡镇层层开展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典型。
4、2011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重点做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按年度任务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开展一次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专项检查行动,启动卫生家庭创建、垃圾池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
5、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面推进卫生家庭和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完成规范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建设、验收工作,对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范要求完成垃圾池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定措施确保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农村工业企业排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0%的乡镇、村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村,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农药瓶、地膜、医疗废物全部按规范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7、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40%的乡镇、村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村,村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自觉主动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乡镇、村周边环境洁净。农村工业污染全部进行了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控制标准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回顾总结前段工作,制定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和实现长效管理的办法、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