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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三、施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一)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岳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负责)。

  (二)按月测算、编制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自2011年7月份开始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岳阳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

  (三)统计、提供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基础数据(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四)统计、提供领取城镇失业保险金对象基础数据,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五)及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各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

  (六)定期通报各地联动机制建立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七)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全市大、中、小学校及公立幼儿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管,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按规定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全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负责在岳普通高校和市管中小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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