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发证。
1、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所在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市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应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工作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改办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市房改办复审合格,并经市房地产局批准后,发给货币补贴凭证,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棚户区改造和政府重点工程拆迁户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按程序凭拆迁协议和经审查批准的《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到市房改办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四)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6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货币补贴凭证作废。需要继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
(五)发放补贴。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凭身份证、补贴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商品房备案合同或预告登记到市房改办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产权交易的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由区政府(管委会)按市房改办的补贴发放通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市房改办备案。
(六)房源保障。规划部门要规划设计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岳阳房地产网”公布房源信息,供购房者选购。
六、产权处置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加注“已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字样。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的,拥有房屋完全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产权人须全额退还补贴款项;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后再购买其它住房的(含继承、受赠住房产权的),须全额退还补贴款项。退回的补贴款项由市房地产局在交易环节代扣代缴到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