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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9.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四)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邵阳市境内的国道、省道以及所辖重要县道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
  3.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五)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城市危旧房的安全鉴定。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六)房产部门职责
  1.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直管公房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管公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直管公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七)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城市公交、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城市公交、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八)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所辖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所辖建筑工程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所辖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九)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2.负责在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中以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4.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水利部门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除外)的统计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7.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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