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蚊灭蝇活动的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蚊灭蝇活动的通告
(市政发[2011]6号)


  为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减少虫媒疾病传播,营造更加健康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7月至8月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蚊灭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喷洒(投放)灭蚊灭蝇药物时间:第一次:2011年7月17日至25日;第二次:2011年8月13日至20日。
  二、药物喷洒投放区域划分: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的下水道、流泥井、垃圾中转站、公厕、道路绿化带、公园、资江和邵水两岸等重点区域,由市爱卫办负责组织专业公司统一实施;小街小巷、居民院落、其他责任不明的公共区域、集贸市场、“八小”行业及其他经营门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区域、公共区域(含院落内下水道、流泥井、公厕、仓库、食堂、地下室、小卖部等)及其家属区和住户由本单位负责。
  三、三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药物供应及专业技术服务由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资质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公司提供,服务方式由三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三区人民政府可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辖区单位、居民住户、门店经营户收取药物成本费。同时,三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长效管理,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
  四、灭蚊灭蝇投药前,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门店经营户都要积极参与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开展“五清”(清死角、清垃圾、清杂物、清积水、清破坛烂缸)活动,认真进行搬家式大清扫,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要严格按照灭蚊灭蝇药物使用说明书喷洒投放药物,采取“一杀二毒三薰四捕五打”等方法,确保药物喷洒投放规范、药量饱和、安全有效。
  五、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行业、单位灭蚊灭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特别是质监、药监、卫监、工商、商务、教育、交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单位、宾馆、酒店、医院、学校、集贸市场、窗口单位、“八小”行业等)灭蚊灭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的灭蚊灭蝇达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