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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规定》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除参加省人民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还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规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之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的任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规定》学习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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