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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注: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附件2
  娄底中心城区主街公园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一)市容秩序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在主街临街墙面或人行道上乱吊挂、晾晒物品的

0.2分/处

主街道流动摊担管理不到位

0.2分/例

临街门店、建(构)筑物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0.2分/处

累计限扣3分

在城区街道擅自放养家畜家禽的

0.5分/处

未经批准,擅自摆设固定摊点、店外乱堆放物品、店外经营的

0.5分/例

街道、门店违规悬挂横幅、条幅或违规广告、招牌等的

0.2分/幅

人行道或公共场所擅自设立活动广告牌,礼仪物品未按审批要求摆放

0.5分/处

车辆(含摩托车、三轮机动车)乱停乱靠,影响市容的

0.2分/处

施工场地乱堆乱放、不围档作业,或不按许可要求规范作业的

0.5分/处

在城区街道旁乱搭乱建的

1分/处

户外露天市场管理不到位,摊担摆在规范线外,影响市民和车辆通行的

2分/处市场

未经批准在主街道进行临街促销演出或摆放礼仪等物品的

2分/处

临街“牛皮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除的

0.2分/处


  注:本项考评城管执法支队,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二)环境卫生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门店外有垃圾袋、堆的

0.5分/处

清扫质量差,未按规定冲洗或洒水降尘,路面有积尘、泥沙的

0.5分/处

普扫在早上7:30分之前未结束

1分/次

街道(含移交的绿化带)有粪便、砖石、泥沙或垃圾超标(4片以上/1000m2)的

0.5分/处

泥沙铲入绿化带或生产工具放在绿化带内的

1分/处

焚烧树叶、垃圾或未及时处理的

1分/处

果皮箱破损严重、外表有污垢、箱体倾倒、桶内垃圾满溢未清掏的

0.5分/处

垃圾收集、运输造成二次污染的

1分/处

路面发生车轮带泥、渣土污染未及时清扫的

1分/处

主街两侧路缘石未清洗干净(呈现路缘石本色)

0.5分/千米

公厕和垃圾站未按规定免费开放,保洁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的

0.5分/处次

公厕开放时间:06:00-23:00

主街大道交通隔离栏清洗不到位,积尘厚,影响市容的

0.5分/路

人行道上生长的杂草没有清除的

0.2分/处

每月查处乱丢乱扔生活垃圾案件100件

每少1件扣0.1分

未按月报送的当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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