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附件2
娄底中心城区主街公园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一)市容秩序
考 评 项 目
| 扣分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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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街临街墙面或人行道上乱吊挂、晾晒物品的
| 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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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街道流动摊担管理不到位
| 0.2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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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建(构)筑物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 0.2分/处
| 累计限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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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街道擅自放养家畜家禽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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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摆设固定摊点、店外乱堆放物品、店外经营的
| 0.5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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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门店违规悬挂横幅、条幅或违规广告、招牌等的
| 0.2分/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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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或公共场所擅自设立活动广告牌,礼仪物品未按审批要求摆放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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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含摩托车、三轮机动车)乱停乱靠,影响市容的
| 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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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乱堆乱放、不围档作业,或不按许可要求规范作业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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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街道旁乱搭乱建的
| 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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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露天市场管理不到位,摊担摆在规范线外,影响市民和车辆通行的
| 2分/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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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主街道进行临街促销演出或摆放礼仪等物品的
| 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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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牛皮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清除的
| 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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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考评城管执法支队,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二)环境卫生
考 评 项 目
| 扣分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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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外有垃圾袋、堆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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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质量差,未按规定冲洗或洒水降尘,路面有积尘、泥沙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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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扫在早上7:30分之前未结束
| 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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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含移交的绿化带)有粪便、砖石、泥沙或垃圾超标(4片以上/1000m2)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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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沙铲入绿化带或生产工具放在绿化带内的
| 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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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树叶、垃圾或未及时处理的
| 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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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破损严重、外表有污垢、箱体倾倒、桶内垃圾满溢未清掏的
|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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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运输造成二次污染的
| 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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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发生车轮带泥、渣土污染未及时清扫的
| 1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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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街两侧路缘石未清洗干净(呈现路缘石本色)
| 0.5分/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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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和垃圾站未按规定免费开放,保洁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的
| 0.5分/处次
| 公厕开放时间:06: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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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街大道交通隔离栏清洗不到位,积尘厚,影响市容的
| 0.5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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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生长的杂草没有清除的
| 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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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查处乱丢乱扔生活垃圾案件100件
| 每少1件扣0.1分
| 未按月报送的当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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