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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注:基础工作部分为半年或年终考评内容。

  (二)环境卫生部分

项目

考 评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小街小巷、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扫,路面无污水积存

每100㎡有10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有明显污水积存的每处扣1分

垃圾包括果皮、纸屑、塑膜、烟蒂及其他废弃物

居民小区、单位院落整洁卫生

每10㎡内有5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沟渠有垃圾淤塞的每处扣1分,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沿河两岸保持整洁

目测范围内有10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

公厕、垃圾站保持干净卫生

保洁不到位、有恶臭或蚊蝇滋生严重的每处扣2分

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成堆

发现积存垃圾1m³以下每处扣2分,3m³以下每处扣5分,3m³以上每处扣10分,

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或定点投放,无乱丢乱扔现象

发现乱丢乱扔的每处扣1分

垃圾箱是指由市环卫处负责托运的

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装入垃圾容器,无散落或满溢现象

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出现散落或满溢的每处扣1分;垃圾箱满箱后,未及时申报拖运,导致箱体外垃圾散落和堆积的每处扣2分

垃圾处置规范,无焚烧现象

擅自处置、焚烧垃圾的每次扣2分

垃圾容器摆放规范,外观保持完整、干净

居民小区无垃圾容器的每处扣2分,垃圾容器倾倒、破损严重的每处扣0.5分


  注: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三)市容秩序部分

考 评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备注

市政公用设施

街道、小区院落路面未硬化或损毁和其它公用设施损坏严重的每处扣0.5分

物品摆放

车辆、摊担、建材、商品等占道摆放,影响市容和正常通行的每处扣0.5分

“牛皮癣”治理

临街“牛皮癣”每5处扣1分,小区院落“牛皮癣”每10处扣1分

违法建设

临街违法建设每处扣2分,小区院落违法建设每处扣0.5分

家禽家畜

在街道放养家禽家畜的,每处扣1分,在小区院落放养的每处扣0.5分

绿化管养

擅自垦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绿化苗木毁损、成片死亡的每处酌情扣0.5-2分

招牌广告

违规悬挂横幅、条幅和其他广告或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公共宣传栏有破损、残缺、变形,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其他

临街搭设灵堂,燃放鞭炮的每处扣1分;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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