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基础工作部分为半年或年终考评内容。
(二)环境卫生部分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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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扫
保
洁
| 小街小巷、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扫,路面无污水积存
| 每100㎡有10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有明显污水积存的每处扣1分
| 垃圾包括果皮、纸屑、塑膜、烟蒂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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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单位院落整洁卫生
| 每10㎡内有5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沟渠有垃圾淤塞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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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沿河两岸保持整洁
| 目测范围内有10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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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垃圾站保持干净卫生
| 保洁不到位、有恶臭或蚊蝇滋生严重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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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
圾
收
集
清
运
| 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成堆
| 发现积存垃圾1m³以下每处扣2分,3m³以下每处扣5分,3m³以上每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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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或定点投放,无乱丢乱扔现象
| 发现乱丢乱扔的每处扣1分
| 垃圾箱是指由市环卫处负责托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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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装入垃圾容器,无散落或满溢现象
| 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出现散落或满溢的每处扣1分;垃圾箱满箱后,未及时申报拖运,导致箱体外垃圾散落和堆积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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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置规范,无焚烧现象
| 擅自处置、焚烧垃圾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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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容器摆放规范,外观保持完整、干净
| 居民小区无垃圾容器的每处扣2分,垃圾容器倾倒、破损严重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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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三)市容秩序部分
考 评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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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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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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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
| 街道、小区院落路面未硬化或损毁和其它公用设施损坏严重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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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摆放
| 车辆、摊担、建材、商品等占道摆放,影响市容和正常通行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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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癣”治理
| 临街“牛皮癣”每5处扣1分,小区院落“牛皮癣”每10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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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
| 临街违法建设每处扣2分,小区院落违法建设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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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家畜
| 在街道放养家禽家畜的,每处扣1分,在小区院落放养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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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养
| 擅自垦地种菜的每处扣1分,绿化苗木毁损、成片死亡的每处酌情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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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广告
| 违规悬挂横幅、条幅和其他广告或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公共宣传栏有破损、残缺、变形,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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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临街搭设灵堂,燃放鞭炮的每处扣1分;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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