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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5.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标准,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与电力供应等管理制度。
  (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所有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各地按省政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各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市政府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派驻督导。2012年3月20日前,各地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顿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对县市区上报结果按15%的比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核实,检查、抽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地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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