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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娄底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并不断扩大我市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工作的成果,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1.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以采代探、改变矿种采矿,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挂靠采矿的,按无证采矿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不能按期按规定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
  2.加大监测力度,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虚假图纸和虚假密闭、栅栏,全面核实矿山企业采掘情况。统一矿图,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基层政府、矿山企业使用一套图件,矿山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各部门报送实测图纸。对越界开采矿山的违法行为,要顶格处罚,严格退界措施,凡两次以上越界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资源枯竭的越界矿山、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越界开采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国土、煤炭、安监、煤监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反馈信息,联合监管。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执法,重“典”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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