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大工商[2011]101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市局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辽工商发[2010]135号),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作用,鼓励和支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注册商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要积极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工商部门积极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学习,熟悉流程,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中的行政指导
一是加强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0]182号)、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出版局《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和《
物权法》、《
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熟练掌握质押贷款的方法、步骤、流程,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指导。各地区要采取摸底调查方式,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重点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并采取组织培训、入户指导、协调搭桥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支持和协助借款人和贷款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手续,为我市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商标品牌价值提供有力支持。三是总结推广。目前,我市已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成功案例,相关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交流,其他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每个基层局都要成功办理1~2件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