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就是确保住房保障体系长期有效运行。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等约束条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快完善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是:
1.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6.425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1.5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2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9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06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295万户,中央(省)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4.3万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5万户;
2.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3.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改善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强规划编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房地产(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发改、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摸清当地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对象底数,明确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认真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11-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规划、国土部门要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并预留建设用地,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要参与城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住房保障规划落实。
(二)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建设用地及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房地产(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土地供应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单列,实行专项考核。凡未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区,不得向其他住房建设供地。合理调整土地储备结构,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认真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国有工矿、中央(省)下放煤矿、国有林场等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划拨政策,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