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发布市政管线数据检查工具的通知
各建设部门、各规划设计部门、各规划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数据标准(试行)》(规市字【2011】469号),现将市政管线数据检查工具予以发布,请各部门按照《标准》的要求,对报建电子数据提前进行检测复核,提高规划许可审批效率。
(一)对于电力项目报建的电子图中须同步审批电力架空和电力电缆的项目,文件夹名称为“XX项目XX电力图”。
(二)对于报建的管线综合电子图,文件夹名称为“XX项目管线综合图”。鉴于不同项目规划审批的管线数量、类型不同,各规划窗口人员检测时,只要三种管线通过检测的,可予以报建。各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审批时,再次复核管线数量、类型是否与纸质图纸一致。
(三)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窗口人员与规划管理人员核实后,可先行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