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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入户核查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1〕78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2.95万元,占中央第一批补贴资金的92.86%,补贴农机具8340台,所购产品也已基本供货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深入了解补贴机具产品使用情况,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入户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户核查农机产品范围
  2011年补贴购置的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深松机(平地机)及与其配套购置的拖拉机;报废更新购置的小麦收割机、拖拉机。
  二、主要调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到位情况:是否为申请人购买使用;是否与补贴申请表型号、配置相符;是否喷涂补贴标识。
  (二)补贴政策公开情况:申请人是否知晓补贴政策;是否了解补贴流程;申请人及其购机情况是否在村镇进行了公示。
  (三)补贴纪律规定落实情况: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补贴经销商是否严格按补贴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乱收费、强行向农民推荐产品等问题。
  (四)补贴机具质量情况:核查补贴农机具的使用质量,以及农机企业、经销商落实“三包”售后服务规定的情况。同时,核查机具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存在过高、过低等不合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20日,入户核查水稻插秧机、深松机(平地机)及与其配套购置的拖拉机;
  第二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入户核查报废更新购置的小麦收割机、拖拉机。
  请各区县主动联系本区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采取联合检查的形式入户调查。9月份,市局将组成调查组入户抽查。各区县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完整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登记造册,并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此次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发放相关市财政补贴款的依据之一,请各区县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专车,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调查工作。
  请各区县于2011年8月2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别将第一、第二阶段的调查表电子版及正式盖章件上报市局装备管理处。9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及正式盖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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