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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六条 各级审批单位不得接受个人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申请等级称号,须一次性集体申请。

  第十七条 运动员在不同项目中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同一项目中同时达到两个以上标准的,受理较高等级的申请。

第四章 审核、审批和授予

  第十八条 审核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足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要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

  第十九条 各级审批单位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各级审批单位应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拟授予的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在审批单位辖区内或系统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批单位对审批文件、申请表和证书编号要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必须留存一份申请表和成绩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归档,以接受上级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 证书

  第二十二条 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获得相应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三条 等级称号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其中二级、三级等级称号证书由省体育局统一发送省辖市体育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证书和运动健将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发放。一级运动员证书由省体育局发放。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省体育局授权及各省辖市体育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发放。

  第二十五条 等级称号证书须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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