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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各省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三级运动员称号授权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和授予。

  第八条 省体育局、省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第三章 等级申请条件 期限 程序

  第九条 运动员在《运动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达到相应标准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条 运动员须在取得运动成绩后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果和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须备齐,否则不予受理。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证件照片(一张)、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一、二、三级运动员的申请材料包括:运动会成绩册(原件)、秩序册(原件)、运动员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证件照片(一张)、成绩证明单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须由所属省辖市体育局或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省体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一级运动员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省辖市体育局或有关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统一报省体育局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二级运动员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或省辖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统一报省辖市体育局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三级运动员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有关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报县(市、区)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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