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
1、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
2、该地区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基本情况;
3、该地区政府或部门出台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文件;
4、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5、能够证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二)申报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
1、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
2、该区域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基本情况;
3、该区域政府或部门出台体育产业相关政策文件;
4、该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5、能够证明本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1、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单位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评价材料;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能够证明本地区(或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本办法第二章所需基本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体育产业基地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交体育产业基地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体育产业基地建设重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准确把握产业定位,做好产业规划,形成产业特色,提高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构建产业基地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七条 体育产业基地应当加强基地组织建设和规划实施,有效推进产业基地工作,维护产业基地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