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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州水利中长期规划;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防洪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各级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州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州防洪建设、水毁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实施工作;组织对河湖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㈢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风力发电及电气化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州风力发电及电气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政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履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水利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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