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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州森林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以本局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指导、审核;负责对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进行法制培训;负责办理案件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

  ㈢ 刑侦大队。

  指导和管理全州森林公安刑侦基础工作;拟订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对策;负责全州辖区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并移送起诉;承办上级交办的涉林刑事案件。

  ㈣ 督察大队。

  负责督查全州森林公安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涉林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派出机构(副科级)

  ㈠ 博乐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博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㈡ 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精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㈢ 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温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㈣ 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各森林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保护所属县市、口岸林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查处辖区内各类森林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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