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州森林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以本局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指导、审核;负责对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进行法制培训;负责办理案件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
㈢ 刑侦大队。
指导和管理全州森林公安刑侦基础工作;拟订打击涉林刑事犯罪对策;负责全州辖区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并移送起诉;承办上级交办的涉林刑事案件。
㈣ 督察大队。
负责督查全州森林公安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涉林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处置公民涉林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派出机构(副科级)
㈠ 博乐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博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㈡ 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精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㈢ 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温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㈣ 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州森林公安局管理。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各森林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保护所属县市、口岸林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查处辖区内各类森林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