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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农产品营销技能培训。对农民办理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适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适当放宽农村流通经营用房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自用于农产品生产流通、个体工商经营的,可依据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证照的场地证明文件。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自有房屋、农村集体房屋用于经营的,可依据租赁合同和镇、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可依据镇、村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场地证明文件。

  (五)加强监督管理,营造有序的商品市场环境

  1.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完善种子、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强化“打假”工作机制,加强农资质量安全和包装标识以及进出货的台账监督抽查,建立农资打假举报有奖制度以及信息发布和案件曝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全市所有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全部建立并执行农产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全市所有经营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全部建立并执行销货台账制度,完善食品溯源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购置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开展日常检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和普及农产品标识工作,逐步实行农产品包装、流通、供应环节的标准化管理。

  3.强化市场监管手段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监控系统。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对市场监管。建立完善城乡商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运行态势,为市场供应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行政指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诚信经营、消费纠纷调解等责任。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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