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考评体系,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和完善城乡商品市场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和市、县(区)统筹城乡商品市场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将统筹城乡商品市场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示范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部署,南宁市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要与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同步,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办法,选择1-2家试点企业在全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区、试点镇先行实施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广。
(四)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投资环境
1.安排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对辖区内市级以上财政重点支持推进的商品市场建设项目,各县(区)、开发区要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项目和标准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研究制定。
2.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商品市场网络建设,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租赁服务等等,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等,基本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与工业用水同价。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农产品连锁经营店,经审批后可由总部(总店)统一缴纳增值税。
3.拓宽投融资渠道
用好国家贴息等政策性贷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和重点地区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对重要的商业基础设施,如重要商品的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化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4.扶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