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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厅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负责活动具体部署、检查、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有人管、有人抓。请各单位将联络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含手机全号、工作机号、电子邮箱),于3月20日前报厅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坚持科学统筹。要根据司法行政“三支队伍”不同特点,确定不同重点、采取不同方法,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设计不同载体,努力做到特色鲜明、成效明显。要把握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其他重要活动的关系,坚持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努力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帮助基层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省厅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分别选择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营造氛围。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充分动员、真正激发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情。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组织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精心组织开展互动性强、感染力大、覆盖面广的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省厅将在厅门户网、《浙江法治在线》和《东方法苑》开设专栏,编辑《政工通讯》活动专辑,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

  联系人:傅连方 陈志远
  电 话:0571-87050509 87054364(传真)
  QQ 群:11419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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