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局 2011年12月)
为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设领域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技术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为用户实施和管理节能项目,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投资、获得合理利润,并在合同完成后将节能项目无偿交付给用户使用的服务方式。近年来,我市节约型城乡建设和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率已达100%,施工和验收率达92%。但从总体上看,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工程对绿色建筑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仍然有较大差距。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模式,对拓展建筑节能项目投资渠道、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节约型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设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10个,培育重点节能服务公司2-3个。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建设领域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建筑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在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高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