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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46号)


朝阳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和《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0〕12号),我局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进行了审核和现场评估。经审核,同意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请你局通知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你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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