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2011年,各旗县区要全部开通门户网站,有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开通门户网站。要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统一完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五)深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明确本行政机关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抓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保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实体、政务公开程序、自由裁量权规范等法规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决策公开评议制度,完善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运行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不愿主动公开的,要责令整改;对于因行政权力不公开、搞“暗箱操作”、群众反映突出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把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