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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

  地埋管
4寸25元/米旧料归原主
3寸20元/米
2寸15元/米
1寸10元/米


  附表4
  果树类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鲜果类产前期(树龄<2年)5元/棵1.鲜果类主要包括梨树、桃树、杏树、苹果树、李子树。2.产前期为未结果期;3.树归原主。
产前期(树龄≥2年)45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6年)200元/棵
盛果期(6年<树龄≤40年)400元/棵
衰老期(树龄>40年)300元/棵
葡萄产前期(树龄<1年)10元/棵1.含葡萄架补偿;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始产期(1年≤树龄<3年)25元/棵
盛果期(3年≤树龄<7年)200元/棵
盛果期(树龄≥7年)300元/棵
果树类
  苗圃
嫁接苗5元/棵每亩株数≤5000棵,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非嫁接苗2.5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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