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有土地上征收居民自建房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建房工料费综合测算进行适当补助。本表所列居民自建房是指无任何批建手续的建筑。补助标准以结构来划分,测算房屋的工料价格。
附表4
包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搬迁费、安置费、奖励费标准
项目 | 类别 | 标准 | 说明 |
搬迁费 | 住宅 | 10元/m2 | 不足500元按500元,回迁按两次补偿 |
非住宅 | 商业20元/m2 工业30元/m2 | 回迁按两次补偿 |
临时安置费 | 住宅 | 12元/m2·月 | 每月不足600元,按600元/月,超过18个月增加50% |
非住宅 | 10元/m2·月 | 已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补偿 |
奖励费 | 住宅 | 100元/日 | 搬迁期限一般规定为90天 |
非住宅 | 10元/m2·日 | 搬迁期限一般规定为9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