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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的补偿参考价格,以上一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易均价为基础,分区、分土地等级确定(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均价以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数据为依据)。按照国土资源局提供住宅用地级别划分,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四级以下(含四级)以及高新区四级土地主要为集体土地,2010年度网签数据中无商品住宅成交项目,需根据实际在征收时确定。本参考价格不适用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国有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表2
  包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住宅附属物补偿参考价格

名称规格补偿参考价备注
围墙砖砌体二四墙以上120元/平方米 
其它80元/平方米土墙及其他类
门洞砖混300元/平方米 
砖木200元/平方米 
大门宽度在2.0米以上1000元/门 
宽度在2.0米以下500元/门 
院落硬化砖地35元/平方米 
水泥地60元/平方米 
菜窖500元/个 
砖砌1000元/个 
盖板1200元/个 
庭院种植树木参照农林部门标准补助经济作物、观赏林木等种植物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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