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1〕1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构建“政府引导、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广大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包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开发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从根本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逐步脱贫致富。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李杰翔(市委常委、副市长)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经召集人委托市扶贫办主任组织召开,由市扶贫办负责落实参会人员和研究事项。
(三)联席会议由市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市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参加,必要时旗县区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主任周志刚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市扶贫办。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扶贫办:全面深入调查统计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准确掌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全面了解贫困现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