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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法车辆的查处监督工作,加大对“特权车”的监察力度。
  (八)市人社局。
  加强对市区劳务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劳务市场,将劳务人员统一规范到劳务市场内从业。
  (九)市住建局。
  负责加快城市规划制定工作的进程;利用现有条件在市区内规划设计机动车停车场和农贸市场,以有效缓解停车难和占道经商等问题;负责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秩序管理。
  (十)市公用局。
  负责整治各类探头外溢市场,特别是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支队,配合单位: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对建筑工地材料运输时散落到道路上土方清理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卫处)。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运管处,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货运机动车运输超限行为(牵头单位:市公路处,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公交车辆的行业管理,禁止站外停车拉客,长时停车待客等其他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和停车站点(牵头单位:市公交公司);负责整治公路客运车辆超员、高速公路客运站始发车辆返城倒流,增加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问题(牵头单位:市龙源公司)。客运站外广场站外停车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运输农副产品车辆的秩序管理。
  (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市区餐饮业产生的餐饮垃圾清运的监管工作,坚决杜绝畜力车进城清运。
  (十四)市安监局。
  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五)市残联。
  负责对残疾人机动车加强管理,对残疾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六)市工商局。
  负责对临街个体工商户占道经商、修车等行为进行清理,对超范围经营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十七)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此次行动中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
  (十八)龙山区、西安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对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辖区街道、社区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项工作务必于8月末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常态管理,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成果得到巩固。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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