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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


  五、推进畜产品质量和畜牧投入品安全化

  (一)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从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入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实名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畜禽饲养环节管理,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快畜牧业标准制 (修)订步伐,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兽药、饲料 (添加剂)等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和清缴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饲料市场。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增强养殖场 (户)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将畜禽养殖、检疫监督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畜产品质量有源可溯、有责必究。严把兽药、饲料 “生产、销售、使用”三个关口,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落实抽样监测、日常巡查和 “黑名单”制度。加强市、县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硬件设施,确保监督检测工作扎实开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推进畜牧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

  (一)加快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更新改造吉林现代牧业网,用3-5年时间完成全省畜禽分布定位、疫病防控应急指挥、技术推广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电子政务等5大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在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的县市,开展畜牧业信息化示范,鼓励龙头加工企业、大型规模养殖场 (户)利用智能感知、无线传感、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畜禽选育、环境监控、饲料投喂、远程诊断等生产过程及经营管理、信息服务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启动实施生猪等畜禽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二)大力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引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支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饲料加工与配送中心、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良种推广与人工授精服务中心等,通过利益链条把发展和服务联结起来。深入开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发展基础好、带户功能强、辐射作用大的示范社,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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