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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29日市政府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辽源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十二五”时期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提高我市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转型发展后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商标制度体系,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集中培育一批吉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实现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达到5件。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实现年增长15%。
  (二)到“十二五”末,我市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70件,每个县区力争达到12件以上,推荐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培育和发展1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三、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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