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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建工〔2012〕1号)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以我市工程实际和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我局制定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
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创优若干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多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转型发展,关系民生品质,关系城市内在形象。 “十二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狠抓工程质量是推进质量强市,打造幸福厦门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我市工程建设的规模和难度也日趋增大,建筑业企业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树立以质量铸就品牌的理念,建立完善的创建优质工程保证体系,多创精品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实行优质优价,对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创优的成本,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优质工程增加费或给予优质奖励,以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保证企业创优成本,为创优提供良好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力度,要采取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激励措施,激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相关协会应加大创优指导和帮扶力度,提高创优工作成效。通过全方位的行动,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打造幸福厦门夯实基础。

  二、政策措施

  (一)开展评优奖优活动,树立质量品牌意识

  1、开展“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从2011年开始,设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包括鼓浪杯优质工程金奖和鼓浪杯优质工程银奖,同时强调过程创优,增设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环节,塑造厦门市工程质量创优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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