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强化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多种措施促进减排任务完成。

  (二)全面完成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任务

  着力做好创模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环保部创模复查新指标要求,在国家创模复查前,大力推动铬渣治理、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三个遗留问题及难度大的指标取得明显进展;所有创模资料档案准备齐全,迎检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协调各相关委办局,组织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逐项跟踪工程进度,坚持每半月向市政府上报各项工程进展情况。

  高标准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开展对《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制定下一个阶段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方案;对计划中68个尚未完成的项目,要逐个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时完成建设。

  加快生态区县建设。各区县要确保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确定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西青区要力争在全市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根据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研究提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管理意见,并推进新区生态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按生态宜居高地的要求,对《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力量研究提出建设“生态宜居高地”的指标体系建议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为构筑生态宜居高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和各污染防治专项计划,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对氨氮及氮氧化物的防控措施,为“十二五”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抓好以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桥水库周边和引滦沿线污染源实施有效监督监控;对二级河道的水质加密监测、监控。推动完成《海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我市项目完成率达到80%;建立“十二五”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不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71家企业严查重推促其治理达标,推动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工作。做好跨界水污染防控的协调工作。

  继续抓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外环线以内288台10吨/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90台生产锅炉改燃或搬迁、124台违法建设的燃煤供热锅炉限期拆除或并网工作;组织对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扬尘、异味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和防控研究。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