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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按照我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学校因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减少的收入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方式和负担比例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教〔2010〕56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界定本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和学生,对虚报免学费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对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使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数、学生数逐步减少,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写《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春季学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附件2),经办学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同意后,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分别报送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天津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实施。

  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林、于乐;  联系电话:23357581

  天津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桂平、蔺树亮;  联系电话:23235343

  附件:1.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
  2.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

市教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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