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99号)
各区(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民办学校,下同)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是,涉农专业和其他艰苦行业、特殊行业、高危行业等不适宜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非涉农专业。非涉农类顶岗实习困难专业,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确定为(以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源与环境类中的采矿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财经类中的会计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中的古建筑营造与修缮、矿井技术专业,信息技术类中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专业、运动训练,社会公共事业类中的文秘专业及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1)。
二、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标准及补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