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106号)
各高等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公司教育处,各行业所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内容,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011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报表制度改革主要涉及报表内容、指标解释、报表体系三个方面,具体为:
(一)关注教育公平,细化了学前教育、民族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指标;
(二)重视教育质量,新增了师资培训、学生体质、学校卫生、医疗保健等与教育质量相关的指标;
(三)回应社会关注和领导关切,增加了学校安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等相关统计指标;
(四)重新梳理了教育统计标准,修订和完善了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填报说明,同时增加了统计指标的国际可比性;
(五)依据新编制的学校(机构)代码,将原来的幼儿园(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基础教育等7套相互独立的统计报表整合为一套报表,实行以主体校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数据的填报,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和漏填。
二、做好学校(机构)代码更新工作
教育部将在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中首次应用新版学校(机构)代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申请、登记和更新工作,以确保9月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未取得代码的学校(机构)将不纳入统计范围,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也将不纳入本年度统计内容。
三、行业所属中专学校变更统计上报渠道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全国教育事业统计软件的编制要求, 2011年起,我市行业所属中专学校变更统计上报渠道,从报市教委变为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