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实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结构减排。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要求,制订“十二五”落后产能分年度淘汰方案,加快淘汰钢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和电力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其中淘汰钢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淘汰电力行业内的小火电机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按照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加大限期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快生产和治污改造,减少排污量,对不能按期达到新排放批准要求的,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加强已关闭企业(生产线)的后督查工作,杜绝死灰复燃。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三)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6万吨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不低于70%,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不低于80%,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30%以上的重点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处理负荷率不低于75%;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其中瀍东污水处理厂、涧西污水处理厂2013年底前完成一级A改造,进一步改善洛河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污泥全部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置。
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实施。其中,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为当地政府,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为市公用事业局。
(四)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
重点推进造纸、化工、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重点实施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孟津化肥厂、洛阳鑫冠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合成氨生产企业,博毅纸业等5家造纸企业,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酿造企业,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实施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9台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非电脱硫脱硝,所有碳素、玻璃、钢铁企业及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深度治理,水泥企业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