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5〕10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医院安全方面
重点对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医疗放射源、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加强对精、放、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认真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2.采供血机构管理方面
重点对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血液检测、血液质控、冷链管理等万面进行检查、防止和杜绝经血传播艾滋病等传染病。着重检查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情况,坚决杜绝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检查有无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检查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3、艾滋病检测药品管理方面
加强医疗、疾控机构和采供血单位艾滋病检测试剂的管理,
防止因试剂质量等问题造成艾滋病传播事件的发生。各市要对本辖区内医疗、疾控和采供血等单位使用艾滋病检测试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12月20日前,将检查单位的艾滋病检测试剂名称、生产单位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分别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疾控中心。
二、自查时间
请各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好对本地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控机构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市卫生局同时负责对辖区内省直医疗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在 12月20前完成自查,并请各市卫生局将自查报告于12月20前传真至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时将电子版发wstxfb110@sina.com)。我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王大庆、胡海涛,联系电话:024-23391034、23388057,传真:024-2338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