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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设要求

  规范名称标志、规范品种范围、规范基本设置、规范制度管理、规范检查考核。

  二、名称标识

  苏州市范围内经审定符合规定条件开设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统一悬挂“苏州市农产品价格惠民平价直销店(区、点)”标牌。标牌应置定在门店或专销区、柜、点醒目处。

  三、开设面积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设立的平价直销店和在社区设立的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点的面积可视情);超市内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专营区(柜)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直销平价农副产品的农贸市场专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其他形式设立的农产品直销店(区、点)等参照上述面积执行。

  四、选址布局

  重点设立在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社区、院校周边,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供应相对薄弱的区域。

  五、产品经营

  以直供直销方式经营销售,具体品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和调整,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的20%。优先直销本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农产品直供。

  六、产品质量

  不得经营未经检验合格和来路不明的产品。优先直销农业生产基地生产和大型批发市场经检验质量合格有可靠安全保证的农产品,并列入追溯体系。

  七、店内设置

  (一)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

  (二)设专用货架(柜、台)。销售规定的农产品,应设专销货架(柜、台)等,并在专售区域设有平价销售标志、标贴、标签,做到专区有标志、货架货柜有标贴、标签。

  (三)具有平价销售价目表。应在醒目处公示平价销售价目表,列清当日销售的品种、价格、产地、质量等信息。

  (四)做到明码标价。具体产品品种应有明确标价签,标明品种、价格,经分装包装的产品,应标明具体品种、重量、产地、价格和条形码产品质量追溯等。

  (五)配有储存设备。根据产品保存需要,店内应有必需的保鲜储存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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