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苏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意见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在全市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产业集聚和发展水平,加快苏州“三区三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典型带动、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监管等体系建设。抓住电子商务发展和争创示范城市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与提高,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更好地服务于“三区三城”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苏州城市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打造网上现代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及其产业辐射力和竞争力。

  (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培育树立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运用广泛、辐射引领突出的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先行先试,以试点探索路子,以示范推广经验,点面结合,促进电子商务整体协调推进。

  (三)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网络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合作,推动区域市场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