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十三)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2分。(由市公开办提供)
  (十四)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发现1件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五)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未参加年度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三、接受监督情况(31分)
  (一)未按时、按要求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且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未达100%的,扣1分。(由市人大、市政协提供)
  (二)对市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未认真落实的,扣1分;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在视察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认真办理的,扣2分。(由市人大、政协提供)
  (三)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全年有逾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扣2分。(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
  (四)年内规范性文件目录未按要求报送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未达到100%的,有一项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五)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并反馈的,扣1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
  (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整改的,扣1分。(由市检察院提供)
  (七)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八)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2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九)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有一件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
  (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50%的,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
  (十一)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由市审计局提供)
  (十二)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部门之间存在不配合协作、相互推诿等情形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三)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2分。(由市监察局提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