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扣2分。(由市中级法院提供情况)
(九)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扣2分;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以及网民反映的重大问题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由市监察局提供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由市审计局提供情况)
四、加分情况(10分)
(一)建立并落实了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加1 分。
(二)已制定行政调解规定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加1分。
(三)政府法制工作达到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意见》要求的,加2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的,分别加3、2、1分;依法行政工作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或者腐败问题。
苏州市2011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33分)
(一)未及时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提供相关材料)
(二)对上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果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扣1分;存在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的,有一项扣1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日常工作检查给分)
(三)未细化、量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扣1分;未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缺少一个环节扣2分。(提供重大决策目录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