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1〕17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2011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47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情况(7分)。
1.未制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意见的,扣2分;未召开相关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提供材料说明)
2.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的,扣2分。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16分)。
1.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的,缺少一个环节扣2分。(提供重大决策事项说明)
2.年内未选取1~2项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的,扣2分;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执行决定的,扣2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2年后未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扣2分。(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评估资料)
(三)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5分)。
1.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扣2分。(提供资料,听取市公开办意见)
2.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未达标准,有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在用行政权力未全部在网上运行,扣3分。(采用专项检查结果)
(四)规范行政执法情况(9分)。
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采用说理式文书形式的,扣2分。(采用专项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