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大力推行明码实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物价局)
(八)加快建设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发布系统,加强价格信息的横向、纵向比较,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商品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方便群众消费。(市物价局)
(九)将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任务,协调落实“米袋子”、“菜篮子”产销体系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市发改委)
(十)组织开展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加强煤电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继续做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电价的管理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十一)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做好摊位租金备案公示工作,稳定摊位租金水平。(苏州工商局,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十二)深化蔬菜价格惠民活动。继续引导、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进超市门店、进农贸市场、进街道社区、进高校食堂直供直销。构建平台,发布信息,政策扶持,以奖代补,推动“四进”活动常态化,做响做亮蔬菜价格惠民品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水平和租金标准。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规范房产中介服务收费,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四)积极构建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的政策,继续规范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高中择校收费“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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