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苏府办〔2011〕1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完成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目标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2011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38 号)和《2011年苏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苏府〔2011〕9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一)保证重要商品生产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并逐步扩大农产品种植面积,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农副产品直供直销网络,大力组织开展“农超”、“农社”、“农校”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依托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选点建设“产销对接”的平价直销商店,贯彻落实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商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对配送主副食品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全天候放行,没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由城市配送车辆进行配送,或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通行。切实降低批发市场交易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销售费,减少流通费用。
(三)强化价格调控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发布价格信息,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及时预测预警。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临时物价补贴。高度关注物价上涨对企业、学校伙食供应质量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在确保伙食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努力做到“惠民政策最大化”,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