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3.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市和县(市)两级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公共服务。依据相关法律,税务部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六、创新管理机制
  14.完善管理机制。根据“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自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各级要建立和完善由登记管理部门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对策研究,检查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全面协调解决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社会组织促进会”等具有枢纽作用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发挥其团结和引领的枢纽、服务和共治平台作用,探索建立县(市、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帮助和指导,健全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的运作机制。
  15.充实管理力量。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苏州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市和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力量的配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督查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6.改进管理方法。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方法。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探索“政社互动”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形成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17.注重规划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社会组织、理顺管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将社会组织发展列入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发展大局中考虑,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把握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8.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拟定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社会组织管理的督查。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的初审,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组织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审核。发改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及培育扶持政策的制定,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与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票据使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管理办法,促进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物价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在社会组织建设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涉税事项的管理监督。技监、公安和金融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管理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